“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知識點
時間:2019.05.27
一、什么是掃黑除惡?
為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進一步鞏固黨的執政基礎,黨中央、國務院發出《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決定在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
二、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持續的時間?
這次全國開展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自2018年初(1月23日)開始,至2020年底結束,為期三年。
三、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目標任務是什么?
通過三年不懈努力,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特別是農村涉黑涉惡問題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惡治安亂點得到全面整治,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管理得到明顯加強,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升;黑惡勢力“保護傘”得以鏟除,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環境明顯優化;基層社會治理能力明顯提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防范打擊長效機制更加健全,掃黑除惡工作法治化、規范化、專業化水平進一步提高。
四、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分為幾個階段?
分為三個階段:
1.2018年,取得初步戰果,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突出問題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會形成對黑惡勢力人人喊打的濃厚氛圍。
2.2019年,集中重點攻堅,對已偵破的案件尋線深挖,徹底鏟除黑惡勢力賴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升。
3.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惡勢力滋生蔓延的長效機制,取得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壓倒性勝利。
五、掃黑除惡中的“黑”和“惡”指的是?
“黑”是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
“惡”是指惡勢力、惡勢力犯罪集團。
六、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督導工作六個重點是什么?
1.圍繞政治站位,重點督導黨委和政府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有關重要指示和中央決策部署情況,貫徹落實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總體要求和實施步驟情況,專項斗爭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切實履行掃黑除惡重大政治責任情況。
2.圍繞依法嚴懲,重點督導掃黑、除惡、治亂的成效,特別是發動群眾情況,嚴守法律政策界限,嚴格依法辦案,確保涉黑涉惡問題得到根本遏制情況。
3.圍繞綜合治理,重點督導各部門齊抓共管,相關監管部門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加強日常監管,形成強大合力、整治突出問題情況。
4.圍繞深挖徹查,重點督導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敗斗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治理黨員干部涉黑涉惡問題,深挖黑惡勢力背后“保護傘”情況。
5.圍繞組織建設,重點督導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嚴防黑惡勢力侵蝕基層政權,為鏟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提供堅強組織保證情況。
6.圍繞組織領導,重點督導各級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大統籌力度,層層壓實責任,推動解決經費保障、技術裝備、專業隊伍建設等重要問題情況。
七、掃黑除惡如何形成長效工作機制?
針對當前涉黑涉惡問題新動向,切實把專項治理和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把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和反腐敗、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把掃黑除惡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既有力打擊震懾黑惡勢力犯罪,形成壓倒性態勢,又有效鏟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形成長效機制。
八、“從打黑到掃黑,有何區別”
1.黑惡勢力更隱蔽,掃黑除惡絕不手軟。
2.“掃黑”比“打黑”更加全面深入,重視程度前所未有。
3.掃黑必須打“黑傘”,基層“拍蠅”是關鍵。
4.運用法治思維把握好“度”,確保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
九、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兩個一律”
1.對涉黑涉惡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敗問題。
2.對黑惡勢力“關系網”“保護傘”,一律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十、“黑社會性質組織”具備的特征
1.組織特征:較穩定、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
2.經濟特征:通過違法或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有一定經濟實力,以支持組織的活動。
3.行為特征: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4.危害性特征: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十一、“惡勢力”的特征
1.犯罪主體多數性:一般為三人以上。
2.組織形式穩定性:經常糾集在一起。
3.行為方式特定性:使用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多次作惡。
4.社會危害嚴重性:多次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5.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
十二、違紀查辦重點查處的三類問題
1.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涉黑涉惡腐敗問題。
2.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
3.推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不力問題。
十三、重點打擊的十二種“黑惡勢力”是什么?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打擊重點共12類,其中11類黑惡勢力,1類黑惡勢力“保護傘”。具體如下:
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2.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3.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4.在征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占地、濫開濫采的黑惡勢力。
6.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游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7.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8.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9.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10.組織或雇傭網絡“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
11.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12.同時,堅決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
十四、涉黑涉惡線索舉報受理的范圍有哪些?
各掃黑除惡相關部門只受理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方面的來信來電舉報,對于其他不屬于受理范圍的信訪問題,將按規定交由有關部門處理。受理范圍包括(含12類打擊的重點):
1.威脅政治安全:利用邪教組織干擾政治安全;利用網絡散布污蔑黨和國家領導人及其他政治謠言;發布恐怖言論、圖片、視頻進行恐怖宣傳;利用熱點問題、敏感事件聚眾沖擊黨政機關,影響黨政機關、醫院、學校工作秩序;未經批準成立非政府組織,強迫他人參加;假借宗教信仰煽動民族矛盾。
2.把持基層政權:采取“霸選”“騙選”“賄選”等手段插手、破壞農村基層選舉,采取“拳頭整治”“黑客政治”染指、操縱基層政權;扶持代理人,搞“小山頭主義”,拉攏腐敗、操控要挾黨政、鄉村基層干部為其“保駕護航”,貪污、侵占農村集體資產,強行入股分紅。
3.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利用家族宗族勢力、封建幫派稱王稱霸,以大欺小,大姓壓小姓,霸占他人山林、農田、水面,侵犯他人權屬利益;挑起事端,干擾案件依法處理;無法無天,阻礙村民集體決議。
4.煽動群眾鬧事:借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以及其他糾紛煽動、組織聚眾鬧事;在征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策劃集體非訪、群體性(械斗)事件,挾持群眾與黨和政府對抗,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聚眾擾亂交通秩序;以維權為名組織非法上訪、鬧訪、纏訪及上訪“專業戶”“代理人”;惡意誣告、誹謗、陷害他人。
5.強攬工程:借工程項目落在本地之機,強攬工程、強送材料、阻工擾工;工程建設領域阻礙投標、串標圍標、項目壟斷、哄抬房價。
6.欺行霸市:實施區域、行業壟斷,包括村霸、路霸、街霸、鄉霸等行霸;地痞羅漢稱霸一方、尋釁滋事、聚眾斗毆、敲詐勒索、故意傷害他人、故意損壞財物、破壞安全生產;企業豢養地痞羅漢,非法處置經濟糾紛、工商糾紛;客運、貨運、倉儲物流場所控制運營路線、強拉客源、搶占貨源、非法經營、暴力打壓競爭對手;無證開采礦山、非法侵占國有資產和礦產資源;汽運業和二手車市場欺詐、坑蒙拐騙、強迫交易、組建“執法隊”扣車索債、非法改裝、嚴重超載。
7.操縱經營黃賭毒:操控娛樂場所從事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敗壞社會風氣、危害社會治安的違法犯罪;利用勢力非法組織、引誘、介紹、容留、強迫賣淫或色情敲詐;利用勢力開設賭場,賭場放貸,組織專門人員黑吃黑、惡吃惡,利用掩護經營從事賭博的電子游戲機室、動漫電玩城;與境外有組織的犯罪團伙相互勾結、組織內地人員到境內外賭博并在放貸后拘禁參賭人員;在賓館、夜總會、旅社縱容販毒吸毒;網吧接納未成年人上網。
8.非法高利放貸:非法融資、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以各種“套路貸”“校園貸”“裸貸”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貸。
9.插手民間糾紛:逞強好勝、非法牟利,暴力討債、追債,強拿硬要、非法拘禁;采取滋擾、恐嚇、威懾以及“談判”“協商”等“軟暴力”方式非法處理民間糾紛。
10.跨國跨境: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非法組織出入國(境)務工,利用“越南新娘”等進行詐騙犯罪。
11.涉槍、盜搶和傳銷、拐賣案件:非法持有、私藏、儲存、攜帶、運輸槍支彈藥,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網絡販賣槍支及槍支零部件);侵犯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的多發性犯罪,主要包括系列性、團伙性、跨區域盜竊團伙犯罪;入室盜竊,盜竊摩托車、電動車、助力車和電瓶,砸汽車玻璃等犯罪;搶劫、搶奪等違法犯罪;詐騙犯罪,特別是網絡詐騙、電信詐騙等職業化犯罪;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傳銷案件;以拐騙、欺詐、綁架、販賣、收買等手段拐賣人口。
12.“食藥環”領域:非法添加、銷售瘦肉精、地溝油、病死禽畜等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小作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藥品制假售劣、非法經營;環保違規建廠、排放,非法經營煤焦油、非法銷售成品油。
13.阻礙執行公務:違法違章建設,不聽勸阻,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14.“保護傘”:領導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
15.其他涉黑涉惡情形。
十五、掃黑除惡有多重要?
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站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進入歷史交匯期的高度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
1.充分認識到這場斗爭事關“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實現。
2.充分認識到這場斗爭事關人心向背、治亂興衰。
3.充分認識到這場斗爭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十六、什么是黑惡勢力“保護傘”?
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將嚴查黑惡勢力“保護傘”。所謂黑惡勢力“保護傘”,主要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行為。國家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將依紀依法追究黨紀政務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民或者個人以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名義捏造事實,對辦案人員進行誣告、陷害、打擊報復的,也要受到法律處罰。
十七、“保護傘”指哪些公職人員?
1.中國共產黨的各類機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各級組織和各級工商聯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
2.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3.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4.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5.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集體事務管理的人員。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十八、什么是“軟暴力”?
暴力、威脅色彩雖不明顯,但實際是以組織的勢力、影響和犯罪能力為依托,以暴力威脅的現實可能性為基礎,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影響正常生產,工作,生活的手段,屬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五款第(三)項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謂的“談判”“協商”“調解”以及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手段。
十九、什么是“村霸”?
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或暴力手段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黑惡勢力分子。
二十、“村霸”問題的主要表現形式是哪5個?
1.干擾基層政權,通過“拳頭”、欺騙、賄選等手段插手基層選舉,爭當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層公共事務;
2.欺壓村民百姓,強拿硬要、隨意毆打、尋釁滋事,甚至雇黑傭黑形成幫派勢力;
3.破壞經營秩序,在土地流轉、礦產開采、工程建設、客貨運營等過程中暴力打壓競爭對手;
4.侵占集體資產,非法侵占、騙取國家項目資金,非法占有集體土地、礦產資源;
5.農村宗族勢力依仗人多勢眾,恃強凌弱、橫行霸道、危害一方。
二十一、什么是“沙霸”?
“沙霸”,是以一個或者多個已交房即將開始裝修的住宅小區樓盤,違背市場交易自愿公平原則,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向正在裝修的業主等消費者強行高價出售沙石料等裝修材料,以壟斷市場獲取高額非法經濟利益。這里所說的沙霸,不僅僅是對沙子銷售的掌控,還有水泥、紅磚等輔助裝修材料。
二十二、黑惡勢力在征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為謀取不法利益煽動鬧事等行為的法律后果?
黑惡勢力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有組織地采用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手段擾亂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產生心理恐懼或者形成心理強制,分別屬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恐嚇”、《刑法》第二百二十六規定的“威脅”,同時符合其他犯罪構成條件的應分別以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定罪處罰。
二十三、什么是強迫交易罪?
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十四、什么是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傷害的結果,可能是輕傷或重傷,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二十五、什么是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
二十六、什么是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十七、什么是故意毀壞財物罪?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二十八、什么是聚眾斗毆罪?
聚眾斗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伙地互相進行毆斗,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二十九、什么是尋釁滋事罪?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規定為四種:①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③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④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三十一、什么是開設賭場罪?
開設賭場罪是指開設以行為人為中心,在其支配下供他人賭博的場所的行為。換而言之,就是經營賭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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